公共基礎知識之公文中相似文種的比較
公文的種類一直以來都是我們事業單位考試的核心重點,根據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通知(中辦發〔2012〕14號)規定,公文種類主要有(15種),具體包括決議、決定、命令(令)、公報、公告、通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議案、函、紀要。然而大家在備考的過程中經常會感到無從下手去區分相似文種之間的區別,接下來我們就對其中比較類似的文種進行一個簡單比較。
1.決議與決定:主要區別是是否經過會議集體討論并表決通過。決議主要是通過會議表決的一些全國、全黨性質的重要事項。
2.決定與命令:決定和命令都可以用于獎勵個人或單位,然而決定可以用于獎勵也可以用于懲罰,命令只能獎勵不能懲罰,而且命令獎勵的人通常死了,通常都是一些重要人物領導人物。命令更加權威,絕對不能拒絕和商量,決定雖然也必須執行但可以適當的提出建議。
命令的制發單位有明顯要求,范圍小。只有國家領導機關和領導人、國務院各部門,鄉鎮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在他們的本身權限內可以制發命令。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發布命令,黨使用的公文沒有命令這種。決定的范圍廣,上至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下至地方基層部門都可以使用決定。另外,命令內容要很重要,不是重大的政策法規、重大的問題與決策、重大的任務與嘉獎一般不用命令。決定一般都是較重要的事項,或有重大行動與活動要安排部署。
請示和報告:(1)行文目的不同。請示是為了聽取上級機關意見,解決工作中亟待處理但又無權或無力處理的問題,故請上級答復;報告是為了使下情上達,取得上級的支持與指導,并不要求直接批復。(2)行文時間不同。請示必須在事前行文,不允許“先斬后奏”;報告則不受時間限制,事前、事中和事后都可以行文。(3)內容含量不同。請示一文一事,篇幅相對較短;報告不限一文一事,內容較復雜,篇幅較長。(4)處理辦法不同。上級機關受文后,對請示有答復的責任,對報告則一般不作答復。另外比較相似的文種還有公告和公報,通知、通報和通告,通告和公告,紀要和意見等,大家在備考的過程中都應該注意進行總結對比。
那么在考試的過程中常見的題目就是給定特定機關,問機關與機關之間寫公文,使用的恰當的文種是什么。通常情況下選項中會出現如下幾種情況:一、缺少文種;二、使用非法定文種;三、文種重疊;四、生造文種;五、文種作為公文標題;六、文種混用;七、同類公文使用不同文種;八、錯用文種。因此大家在備考的過程中應該善于總結和對比記憶相似文種之間的聯系與區別。
最后祝愿大家“事業”有成,一舉“成功”。